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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卫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8-09  信息来源:管理员 阅读次数:5683

    

第三章  选拔条件

第五条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的基本条件是: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牢固地树立终生从教的思想,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岗位上。有良好的师德和奉献精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同志,善于合作;积极进取,不断探索,勇于创新。

第六条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推荐为校级骨干教师人选: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具有相应的合格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教育工作满3年以上,本科学历从事教育工作满5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教育工作满7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教育工作满9年以上;同时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或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参加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可优先推荐。

三、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能够了解学生的发展规律,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效果突出。近5年内,承担过市级以上优质课、公开课、实验课、观摩课的教学或承担区、县级优质课、公开课、实验课的教学并获一等奖。能够根据社会的发展,通过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知识结构,提高学科专业和教育专业水平。

四、有一定的教育理论修养,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5年内,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至少发表与专业有关的教育教学文章2篇;或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论文2篇;或参加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获奖的行动研究成果、教学案例研究、教学反思、教育叙事等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二等奖以上2篇;或承担一项市级教研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课程改革项目研究课题并结题。

第七条  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三、四款外,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推荐为学科带头人人选。

  一、离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上(含2年)的教师,具有本科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教育工作满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或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工作累计满3年以上。

    二、系统掌握、全面正确理解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精通本专业的全部教材,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三、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近5年内主持或承担过一项省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并结题;或5年内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过与本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论2篇以上;或获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评审的交流论文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或5年内出版过个人专著(含经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课外读物及4万字以上的教材、教参,不含题解性或升学指导性读物);或参加省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获奖的行动研究成果、教学案例研究、教学反思、教育叙事等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一等奖1次,二等奖以上2次。

   四、在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论文写作和指导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方面成绩显著。

五、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设计并熟练应用本专业常用的教学软件。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能借助工具书,用一种外文阅读本专业的书籍或论文(优先)。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必须有一次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