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训

市级骨干教师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10-10-15  信息来源:管理员 阅读次数:8312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教师职称、教龄三年以上或研究生毕业、教龄二年以上。
    二、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中学一级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务,在同等条件下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或具有高一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双师”职称的职业学校的教师可优先考虑;幼儿园、小学教师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同等条件下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一级职务的教师优先考虑;参加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可优先考虑。
    三、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能够了解学生的发展规律,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效果突出。近5年内,承担过市级以上公开课、实验课的教学或承担区、县级公开课、实验课的教学并获一等奖;幼儿园教师熟悉并掌握《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承担过市级以上半日观摩活动的教学。能够根据社会的发展,通过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知识结构 ,提高学科专业和教育专业水平。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坛新星、十佳青年教师等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四、有一定的教育理论修养,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5年内,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至少发表与专业有关的教育教学文章2篇或获市级二等以上奖励的论文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