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淮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应知应会卡

发布时间:2012-12-17  信息来源:管理员 阅读次数:8632

    

  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1.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的对象?
  国家从2009年秋季开始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免学费资金如何发放?
  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3. 免学费执行什么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4.如何确认涉农专业范围?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5.如何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
  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我省按照10%的比例执行。
  6.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政策界限是什么?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
  7.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有什么变化?
  国家从2007年秋季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调整步骤如下:(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与公办学校执行同样标准。
  8.调整后的国家助学金的标准是多少?
  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执行。
  9.如何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的比例?
  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我省执行15%的比例
  10.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校内资助如何申请、评审、公示和发放?
  (1)申请: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评审: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后,根据有关规定组织逐级评审—班级评议、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3)公示:评审结束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将《汇总表》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4)组织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教育、财政、银行等共同配合,及时将国家助学金打卡发放,并要求学生签字确认领取情况。
  三、中等职业学校校内资助
  11. 中等职业学校校内资助如何开展?
  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事业收入总额的5%进行计提,作为学校校内资助资金,学校校内资助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等。校内资助受助对象的的确认、评议、审核、审批、公示、资金发放与国家助学金程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