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实施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2.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职学校在籍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寿县、霍邱县、金寨县、利辛县)中职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中职国家助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按月发放资助资金。
3.中职学校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民办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4.校内资助:中职学校从事业收入提取5%的经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书本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校内资助奖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秀的学生。
5.申请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的基本条件是: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享受资助:
①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②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③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④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非农户口家庭;⑤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⑥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7.我市对在中职学校就读的孤儿、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免收学费、书本费、住宿费。
8.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和校内资助对象确认流程:
按照个人申请、三级评审、两级公示的程序操作。
①申请:中职学校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说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和申请意愿。
②三级评审:学校根据相关政策,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上报的材料及时进行班级评议、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审定三级评审。
③两级公示:班级评议后,在班级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领导小组评审后,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9.资助专用卡的管理:严格执行集中申领、一人一卡、“本人激活”、“本人挂失”及“本人补卡”的规定;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一是严禁学校向所在地发卡银行提供已办理过资助卡的受助学生身份证件复印件重复办理资助卡;二是严禁学校为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申办资助卡;三是严禁通过学校批量申请办理挂失及补换卡;四是严禁学校及学校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资助卡;五是严禁学校及学校工作人员提取资助卡内的资金。
资助专用卡有市学生资助中心统一联系相关银行办理,由学校组织集中发放,学校要建立学生资助卡签领档案。
10.资助资金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学校应建立资金发放学生签字确认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