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

关于重申严禁工作日饮酒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2  信息来源:监察室 阅读次数:6599

    

 

附院、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现就严禁工作日饮酒规定重申如下:

一、全校各单位、部门全体职工,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无论公、私活动,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日以及节假日值班时间,严格禁止饮酒。

二、工作日禁止饮酒包括接待上级机关部门领导和其他市外来客、各类家庭活动(含婚丧喜庆等事宜)、参会、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请示汇报工作等,包括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如白酒、红酒、黄酒、啤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三、各级领导干部、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执行严禁工作日饮酒相关规定。

四、全校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落实严禁工作日饮酒相关规定作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改进机关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全体职工要加强相互监督,自觉遵纪守规;校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采取不定期明察暗访、通报曝光等方式,切实加强工作日禁酒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同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抄送:市卫计委监察室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