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宣传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工职评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政评办字〔2017〕1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全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标准和条件
2017年全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严格按照《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的规定执行。其中,申报人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二、评定时间安排
1、申报推荐(2017年9月1日至9月20日)。各县区、各单位政工职评部门要积极开展政工职评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认真做好申报、公示、群众评议和考核推荐等工作。
2、材料初审(2017年9月20日至10月22日)。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把好审核关。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的,不得提交评审。对上年度评委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的人员,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再受理。
3、面试答辨(2017年10月22日至11月17日)。主要对申报人申报论文、继续教育专业知识、实际能力、业绩、学术水平等进行评价,采用现场答辨公开进行,对面试答辩不合格者不予参加评审。
4、组织评审(2017年11月17日至11月30日)。各级评委会要把好评审关,坚持评审条件和标准,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审任务。
市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对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市人事部门审批并发放任职资格证书。
三、工作要求
1、规范申报材料。申报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要按照规定的目录和要求报送(具体要求及样表附后)。其中,申报对象的学历、学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组部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等文件规定办理;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三篇代表作品应是在取得中级专业职务以后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其中应有2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转评人员申报晋升高一级政工职称的,其作品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填报表格比照高中级政工师填报表填写。全市高级政工专业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评审材料或报送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其中,县区以下事业单位需设岗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的,应于2017年8月25日前报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初审,经省政工职评办公室核准后,方可申报。对评审材料纸质及电子档应由主管部门负责政工职评的工作人员直接送达市委宣传部干部科(联系人:孙伟伟联系电话:6678458)。有关表格可从淮南宣传网下载。
2、落实评聘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对于取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规定领取资格证书人员,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专业职务的聘任手续,落实聘任人员有关待遇。
3、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认真执行全国和省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为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工职称评审工作的检查。市政工职评办将适时组织抽查。对违反职称评审政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附件:报送政工专业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
淮南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