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宣传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市委组织部《淮南市“3361行业名家”选拔培养办法》(淮人才〔2018〕5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淮南市“文化名家”选拔培养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数量
选拔工作主要在全市宣传思想文化系统社科理论、新闻、文化文艺、少儿艺术、体育等领域进行(含市属各文艺家协会),重点选拔培养新闻和文化文艺名家。选拔对象为在上述领域作出较大贡献的在职在岗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市直部门副县级以上干部和高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列入选拔范围。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新传媒信息技术人才分别纳入文化、新闻名家选拔范围。同一单位推荐同一类型人才不超过3人。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的学风,有开拓创新、协作奉献的精神,有较强的团队领导、组织和协调能力;
3、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创新成果,在国家及省、市范围内享有一定声誉,在行业中起到较强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并被同行广泛认可;
4、志愿扎根淮南,入选后能全职连续在淮南工作5年以上;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专家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
(二)具体条件
1、理论工作者
(1)资格条件
①热爱理论工作,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在学科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
②从事理论工作五年以上,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社科理论工作者可破格选拔。
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马克思主义学风,作风扎实,富于创新,工作出色。
(2)工作实绩
近三年来,在社科理论研究、理论宣传、理论教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报刊发表3篇以上高水平的社科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②独立或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省级课题或市级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并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和报道。
③积极传播、模范践行党的基本理论,年均宣讲50场次以上,受到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好评。
④社科论文、论著、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获国家级奖项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市级一等奖、市“十个一工程”奖(合作项目排序第一名)。
2、新闻工作者
(1)资格条件
①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新闻工作党性原则,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三贴近”原则,恪守新闻工作职业道德和职业准则。
②新闻理论素养深厚,新闻实践经验丰富,在新闻界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公信力。
(2)工作实绩
近三年来,在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和现代传媒信息技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深入基层、深入生活,积极主动完成重大战役性宣传和主题宣传任务,所采新闻报道有一定思想深度和理论高度,在中央、省主流新闻媒体上稿并产生重大影响;精通编辑业务,版面、栏目、节目编排构思新颖,视角冲击力强,得到受众欢迎;主创或编辑的新闻作品,获得国家级新闻奖项、安徽省新闻奖二等奖以上奖项、淮南市新闻奖一等奖、市“十个一工程”奖之一。
②主持或主播的重要栏目和节目,形成了独特播音、主持风格,收听收视率较高,在国家级、省级电台或电视台主办的播音或主持人大赛中,获得奖项。
③在广播电视播控及传输覆盖技术、网格传媒信息技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文化艺术(含少儿文艺)工作者
(1)资格条件
①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岗爱业,品德高尚,社会声望较高。
②在我市文化艺术领域具有较大影响,是所从事专业或创作领域的代表人物或学科带头人。
③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工作实绩
近三年来,在所从事的领域取得丰硕成果或重大进步,专业成果居市内领先或进入全国、全省先进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艺术
多次参加国家、省级、市级举办的艺术活动,产生广泛影响,并获全国奖项,或省级综合性奖项,或市“十个一工程”奖(集体获奖的应为获奖作品主创人员),各专业门类的具体条件为:
①编剧类:独立编剧3部大型戏剧、歌舞,并在全市上演,或独立编剧10集以上电视剧2部或电影1部并制作播出、放映;独立编剧15分钟以上电视文艺专题片3部或30分钟以上广播剧3部,并制作播出;独立创作戏剧、电影剧本2部、曲艺作品4部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
②导演类:独立执导大型戏剧、歌舞3部,或电视剧10部(集)、或电影1部,独立执导小戏、小品3部,或15分钟以上电视文艺专题片3部、或30分钟以上广播剧3部,并在社会公演或在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出(放映)。
③作曲类:独立为3部大型歌舞、舞剧、戏曲担任作曲,并在社会公演,或独立创作3部音乐作品在公开发行的音乐出版物上发表。
④演员类:主演大型戏剧、歌舞作品3部或电视剧10集以上并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或主演1部电影并公映,参加全国、全省的戏曲、曲艺、歌曲、舞蹈等调演,获省级调演一等奖、国家级调演二等奖以上奖项。
⑤演奏员类:独奏作品3部以上并在省级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出。
⑥指挥类:指挥大型歌舞、舞剧、音乐剧3部以上,或担任大型音乐会、戏剧演出活动的指挥3次以上。
⑦美术(含书法、摄影)师类:有2件作品入选文化部或中国文联相关协会主办的展览,或3件作品入选省文化厅或省文联相关协会主办的展览。
⑧摄像师类:为3部以上大型戏剧、歌舞、晚会等担任主摄像,或独立为10部(集)电视剧、15分钟以上电视文艺专题片3部或1部电影担任摄像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放映)。
⑨舞美设计(含灯光、音响)师类:独立为3部大型戏剧、歌舞、晚会等担任舞台美术、灯光、音响设计。
⑩编导教师类:编排指导完成3部以上文艺作品,并在省以上综合性文艺活动中演出。
B、文学
①小说:正式出版长篇小说1部或中、短篇小说集2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发表中篇小说6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党报和文学类报刊发表短篇小说12篇以上。
②诗歌:正式出版诗歌集2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党报和文学类报刊发表诗歌1000行以上。
③散文、杂文:正式出版作品集2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党报和文学、读书类报刊及全国有影响的报纸副刊发表作品40篇以上。
④报告文学:正式出版报告文学作品集2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党报和文学、读书类报刊发表中、长篇报告文学作品9篇以上,或短篇报告文学作品18篇以上。
⑤民间文学:正式出版民间文学作品集2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民间文学作品20篇以上。
⑥儿童文学:不同样式儿童文学作品的数量要求,与上述同类文学样式的标准相同。
⑦文学翻译:正式出版译著2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文学、读书、理论类报刊发表中篇小说或文学理论译作6部以上,或短篇小说译作12篇以上,或散文译作48篇以上,或诗歌译作1000行以上。
⑧文学理论、评论:正式出版文学理论专著或文学评论作品集2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党报和文学、读书、理论类报刊发表论文15篇以上。
C、文博
正式出版学术专著(独著或第一作者)1部,或在省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学术报告3篇以上,并至少完成1项省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研究,或承担两项省立项的重点考古发掘、陈列设计、古建维修、藏品管理、文物安全及相关科研项目,是该课题、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
D、图书
正式出版图书馆学及相近专业专著(独著或第一作者)1部,或在省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或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交流)以上,并主持或参与完成至少1项市级以上重要研究项目、课题。
E、群众文化
每年度主持组织、策划、指导举办全市性或参加全省性具有较大影响的大型文化艺术演、播、展的活动不少于3次,辅导培训活动不少于6次,同时正式出版群文学术论著或艺术作品专(集)著1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专业论文(作品)3篇(件)以上,或主持制订重要的群文课题创研计划或事业发展规划1项,并组织实施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或因专业成就突出,获得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表彰、奖励。
F、文化产业经营管理
在产业经营、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4、体育工作者
(1)资格条件
①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自觉贯彻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是所从事专项训练的带头人,在全国、全省有一定影响。
③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2)工作实绩
近三年来,所培训运动员80%达训练大纲及格标准,其中20%达良好标准,10%达优秀标准,并向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省体校输送6人以上(集体项目12人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直接培养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7年内,获奥运会参赛资格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录取名次;或亚运会、全运会前三名;或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冠军并全运会第四至第六名;或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2人获冠军;集体项目2人获前三名(篮、排、足球、手球等前十二名)。
②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6年内,获全国城市运动会冠军,集体项目3人次前三名(篮、排、足球、手球等前十二名);或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2人次冠军;集体项目4人次前三名(篮、排、足球、手球等前十二名)。
③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6年内,有2人获得健将称号,或输送后有2人选入国家队,或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比赛。
④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6年内,在省级以上综合性比赛中有1人破全国纪录,或3人次破省纪录。
⑤所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直接参加一届省运会中取得2枚以上金牌。
三、评选办法
选拔工作按照个人申报、组织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议、社会公示、集体研究决定的方法进行,具体程序为:
1、各县区委宣传部和各有关单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条件,推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候选人选。
2、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专业分类初审,并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人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3、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研究确定“文化名家”培养对象入选名单,进行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发布“文化名家”培养对象人员名单。
四、培养激励
(一)培养途径
1、开展创作研究。委托或资助文化名家承担重大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等,鼓励支持文化名家参加重大宣传文化活动,为他们采访报道、创作生产、展映展播、展演展示等提供资助。鼓励支持文化创新,对原始性作品给予重点扶持。
2、开展学习调研、考察采风。组织文化名家开展国情调研考察活动,支持文化名家下基层长期蹲点、体验生活。结合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大部署,组织文化名家开展座谈研讨、学习交流活动。
3、参与国际文化交流合作。支持资助文化名家到国外著名高校、重要媒体、科研和文化机构等,进行参观考察、访问交流和合作研究。推荐和资助文化名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论坛、艺术节、博览会等活动。
4、宣传推介文化名家优秀成果和先进事迹。组织出版文化名家文集、文化名家经典等,集中展示文化名家的优秀作品、重要成果。组织举办文化名家作品研讨会、发布会等。
(二)激励办法
1、当选“文化名家”人选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文化名家”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组织“文化名家”培养对象参加业务培训、进修、考察、疗养等活动。
3、优先入选学术团体或评审专家组。
4、优先参加学术活动。
5、优先评先评优。
6、优先办理延退手续。
五、职责义务
重视发挥文化名家的专长和优势,可以设立“文化名家”工作室,积极支持他们参加党和国家重大决策中的专家咨询活动,参与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重大课题、重要工作的研究论证。积极支持文化名家开展智力服务活动,组织他们深入基层、面向群众开展义务演出、义务授课等,宣传普及思想理论研究成果、传播文化艺术专业知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将有关文化名家纳入宣传思想文化干部人才教育培训师资库,切实发挥名家的传帮带作用。对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文化名家,推荐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作为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重要团体、行业组织的领导机构人选。
六、考核管理
1、“文化名家”培养对象培养期3年,培养期内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称号及相应待遇。
2、“文化名家”培养对象培养期内调离淮南市、自动离职、去世,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3、获得“文化名家”荣誉称号后,若有违法违纪、学术造假等严重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称号及相应待遇。
4、定期组织“文化名家”开展活动,命名机构和所在单位定期召开“文化名家”座谈会、研讨会,及时了解文化名家创作研究、参与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对他们承担的资助扶持项目进行跟踪了解、考核评估,积极促进成果的推广和运用。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切实提高文化名家思想理论水平。采取适当方式向文化名家通报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政策、重大部署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形势任务、进展成效。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增强科学精神和团队意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二)加强联系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尊重、包容、服务、引导”的要求,建立健全文化名家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他们创新创业创优的宽松和谐环境。定期组织文化名家开展学术休假、疗养活动。开展经常性走访慰问、座谈联谊活动,认真听取文化名家的意见建议,及时反映他们的呼声和要求,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文化名家的合法权益。真情关心、真心理解、真诚帮助文化名家,努力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八、申报时间和要求
1、各单位要报送推荐报告一份,《淮南市宣传文化系统“文化名家”推荐表》和《淮南市宣传文化系统“文化名家”推荐汇总表》各两份,并加盖单位印章。其中《“文化名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中的“主要业绩成果”栏请按“①所获奖项情况;②参与项目和课题情况;③论文著作情况;④个人荣誉情况”规范填写,语言精练、简明扼要。
2、每位人选须报送能代表本人专业水平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原件经市委宣传部审核后退回)。
3、表格均采用统一的电子模板填写,用A4纸打印,并上报电子文档。
4、请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委宣传部干部科,联系电话:0554-6678458,相关表格请登录淮南文明网“队伍建设”栏下载。
附件:
1、淮南市宣传文化系统“文化名家”推荐表
2、淮南市宣传文化系统“文化名家”推荐汇总表
中共淮南市委宣传部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