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卫生学校职称评审材料申报
审查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职称评审有关工作,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有效推进,健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评价机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凡我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需要通过校内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承诺等环节,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方能推荐上报。
二、申报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4号)执行;申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5号)准备上报材料。其他非教师系列提供标准条件,并按标准条件评审内容上报材料。
三、审核
材料提交须由相关职能科室进行核实、签字、盖章后,方能提交学校评审推荐小组评审。审核过程坚持“谁主办、谁受理、谁审核、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职能科室在评审会议前3天,完成审核工作并签字盖章,同时填写《淮南卫生学校职称申报情况审核记录表》(见附件1,附件2)。
1.人事科负责审核的内容。基本条件中的学历、工作时间、任职资格及年限、任期内年度考核、公共知识继续教育、综合性荣誉称号等材料。
2.教务科负责审核的内容。基本条件中的任教时间、专业继续教育等材料。能力条件中教案(教学设计)情况,工作量和出勤情况,教研组长工作经历情况,听课及参与研讨、校内公开课及考评课情况等教育教研活动情况,专业实践(或考察调研)情况。业绩条件中指导学生参加英语、护理技能大赛获奖情况等。
3.学生科负责审核的内容。能力条件中班主任工作经历情况。业绩条件中指导学生参加文明风采大赛获奖情况等。
4.医学教育研究室负责审核的内容。业绩条件中信息化大赛获奖情况、“三优评比”获奖情况等。论文论著条件中发表论文、获奖论文、公开出版教材等。
5.附属医院负责审核的内容。学校教师在附院临床工作情况。
四、评审
1.评审专家。建立淮南卫生学校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下设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动态建立评审推荐小组。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知名度,具有本系列(专业)相应高级职称;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能够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评审标准。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和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教师系列评审标准按照《淮南卫生学校高级讲师(讲师)职务评审标准条件量化细则》执行,量化内容分为品德、学历和资历、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教育教学业绩条件、论文论著条件等五部分。非教师系列参照教师量化细则,在品德、学历和资历、能力条件、业绩条件、论文论著条件五个方面进行等值等量评价。
3.学校采取评审推荐小组量化评价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能力业绩和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
五、公示
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评审结果在校务公示栏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申报材料放置在校评审办公室以供查验,查验前须履行查验手续(见附件3)。受理信访工作由校纪委和监察室负责,在本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出具公示证明。
六、确认
学校将公示结果填入评审表,同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学校主要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按照管理权限将个人申报材料逐级上报。
七、承诺
按照规定填写《淮南市中职教师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淮南市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校长诚信承诺书》、《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八、纪律要求
1.严肃评审纪律。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学校的职称材料申报审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各职能科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材料申报审查工作,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审专家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申报材料审查及评审质量。
2.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督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强化责任担当和问责。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主办、谁受理、谁审核、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取消评审权。
九、附则
1.本制度已由淮南卫生学校第九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9月26日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的修改,须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或者学校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并经淮南卫生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附件:
1.《淮南卫生学校职称申报情况审核记录表》(高级讲师)
2.《淮南卫生学校职称申报情况审核记录表》(讲师)
3.《淮南卫生学校职称申报材料查验申请登记表》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