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淮南卫生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标准条件量化细则

发布时间:2020-10-15  信息来源:人事科 阅读次数:4543

    

一、总则

1.为确保我校高级讲师、讲师资格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根据《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2.量化内容分为品德、学历和资历、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教育教学业绩条件、论文论著条件等五部分。

二、品德3-9分

1.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3-4分):合格计3分,每获一次优秀加0.5累计不得超过4分。

2.表彰奖励(0-5分):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综合表彰奖励的,按国家、省、市、区,分别计5、4、3、2分;受到部门表彰奖励的按国家、省、市、区,分别计4、3、2、1分。

三、学历和资历(4

3.学历(1-6分):专科计1分,本科计2分,双本科计3分,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计5分,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计6分。

4.继续教育(2分):达到规定学时合格计2分。

5.任职年限1分起:合格计1分,每增加1年加2分,上不封顶。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10-32分)

6.申报高级讲师应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所授专业(学科)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的调研报告(教改试验报告)1篇。申报讲师应具有现代化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专业特点和教改实践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1篇(3-5分)。

7.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计3分,双师型教师1分,申报高级讲师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计1分,申报讲师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计1分(3-5分)。

8.工作量(3分):满工作量3分;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每学年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标准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能胜任两门以上课程(以一门课程为主)的教学工作。

9.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1-8分):任职期间申报高级讲师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满1年计1分,每增加1年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任职期间申报讲师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满两年得2分,三年以上得3分。任职期内累计担任班主任4年加1分,5年以上加2分,获学校优秀班主任加2分,累计获学校优秀班主任两次及以上加3分。

10.公开课及听课情况3分):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加课评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每学年上1节(次)校内公开课且合格以上。

11.专业课教师到医院或企业等一线完成专业实践,文化课教师完成调研,并形成专业实践报告或考察、调研报告(0-3分)

12.上学年完整的原始教案(3-5分)

五、教育教学业绩条件(18-27分)

13.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符合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教师[2009]14号文件第十一条高级讲师(二)业绩条件、第十二条讲师(二)业绩条件七项条件之一的计基本分18分,在七项条件中每多一条另加3分,累计不得超过27

六、论文著作条件(10-18分)

14.符合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教师[2009]14号文件第十一条高级讲师(三)论文著作条件、第十二条讲师(三)论文著作条件中三项条件之一的计10分,每多一另加2分,每项增加不超过4分,累计不得超过18分。

七、附则

15.评审时由申报者先自行评分,再由相关职能科室进行核实。各职能科室审核范围按照淮南卫生学校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审查工作制度文件执行。

16.公示测评结果时,须将各部分明细得分和总分一并公示。

17.本细则解释权在淮南卫生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委员会。

18.本细则已由淮南卫生学校第九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9月26日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19.本制度的修改,须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或者学校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并经淮南卫生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