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淮南市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驻淮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激励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根据《淮南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淮办发〔2014〕31号)规定,现就开展首批淮南市拔尖人才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凡在淮南市工作满一年,年龄在55周岁以下,在职在岗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参加拔尖人才的评选。重点选拔在生产一线直接从事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经济管理等工作,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不在选拔范围。
二、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011年以来取得以下实绩:
(一)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研究人员,或获得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研究人员。
2、获省(部)级重大科技成就奖和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二等奖以上一项或三等奖两项。
3、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等奖。
(二)在技术推广应用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以及技术引进消化等工作中,较好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在理论上有较大突破,得到省级以上部门认定或鉴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2、在工农业生产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3、技术精湛,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在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省级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市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爱岗敬业,为企业生产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三)在新闻宣传和文化艺术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在国家级新闻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二等奖或两项以上三等奖,或在省(部)级新闻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等奖(必须为第一、二作者)。
2、在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含各专业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有届次的权威性评奖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必须为第一、二作者),并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或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省文联(含各专业协会)主办的全省性有届次的权威性评奖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必须为第一作者),并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四)在教育教学和医疗卫生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1、获一项以上国家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课程改革成果奖、课堂教学大赛奖、优秀教学论文评比奖、优秀教学课件评比奖等),或一项以上省级一等奖、两项以上省部级二等奖(奖项同上)。
2、在全国课堂教学评优课中获奖或培养出多名参加全国、全省重要竞赛获奖学生,或有很好科研成果的市级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教坛新星、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或担任教育、教学管理、科研工作,取得同行业公认的突出成绩,其工作实绩、科研成果获得市级以上的表彰。
3、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同一届省运会上获两枚以上金牌,或打破省运会纪录,或参加奥运会等世界大赛,或有两人以上获得一级运动员资格的著名教练员。
4、长期从事医疗服务、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工作,在医疗卫生技术方面有创新,较好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得到省级以上部门认定或推广,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影响较大,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五)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同时取得以下成绩的:
1、担任企业领导职务3年以上,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经验,重视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所在企业在全省具有一定知名度,经济效益居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2、个人在企业发展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有两个年度以上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所在企业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意识强,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群众中具有良好口碑。
(六)在其他行业领域有特殊才能,做出突出贡献,在专业技术上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4月10日—20日)。申报人要认真学习本通知精神,明确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淮南市拔尖人才申报表》,经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主管部门(市直报主管部门、县区报县区委组织部、驻淮单位报所在组织人事部门)。申报人需提供《淮南市拔尖人才申报表》和主要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等原始材料(其中属于企业经营管理型人选的,要提供由财税部门认可的反映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材料)。
2、主管部门审核把关(4月21日—30日)。主管部门要在充分征求基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所属基层单位的推荐人选和材料,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并逐人写出推荐意见,连同推荐人选的《淮南市拔尖人才申报表》、附件和主要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等原始材料(附电子稿),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3、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在进一步核准推荐人选参选资格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推荐人选逐人进行评审,按行业提出建议人选。
4、综合评审。成立拔尖人才综合评审委员会,在评议的基础上,依据总量控制原则,采取票决的方式,按得票高低确定预选人选。
5、确定人选。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预选人员的政治表现、思想作风、专业水平、群众基础等进行考察,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公示后命名表彰,2年管理期内每年发放5000元津贴。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既涉及市内单位,也涉及驻淮单位,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把本地区本单位的优秀人才推荐选拔出来。
2、搞好宣传发动。一方面要广泛宣传本通知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使广各类优秀人才明确选拔工作的部署安排、条件和程序;另一方面,要注意把拔尖人才的选拔过程,与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创优结合起来,树立积极的导向,真正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3、严格程序标准。各级各单位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按照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申报、推荐。申报、推荐工作过程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联系。
4、对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主管部门推荐审查报告一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程序、推荐人选人数、审查情况及推荐人选的排序情况等,并加盖公章。
(2)推荐人选材料(自荐人员参照执行)。一是《淮南市拔尖人才申报表》(附后)。二是代表性的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主要著作复印封面、序言(前言)、目录、后记、版权页等。管理型人才报送有关经济效益的报表和财税、统计部门的证明。推荐人选的奖励证书、荣誉证书、主要论文等材料,要随复印件一并报送,审核后退回。
上述材料一律用A4纸正反面印制,装订成册,一式3份,装订顺序为:①目录,②《淮南市拔尖人才申报表》,③代表性的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④其他(含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
各地、各单位务必于4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市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6678449、6678293
邮箱:rck2008@126.com。
拔尖人才相关的文件及附件资料请从“淮南先锋网”上查阅。
中共淮南市委组织部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日
原文件(包含相关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