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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淮南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办法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9  信息来源:管理员 阅读次数:6097

    

淮卫纪〔20191


各科室、附院:

根据《关于印发<淮南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办法>(试行)的通知》(淮纪办〔2019〕21号),现将《淮南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贯彻执行要求如下: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淮南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办法(试行)》,结合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规党纪内容,进一步树牢规矩意识,严格遵纪守规。

二、要认真参照执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淮南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办法(试行)》的精神,遵循文明、节俭的原则,杜绝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三、要及时履行报备。婚庆事宜须在婚礼前15个工作日内,填写《淮南卫校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报告表》(见附件2)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监察室存档备查;丧葬事宜应及时口头报告。

 

附件:


         1.  淮南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办法 (试行).docx

2.淮南卫校婚庆事宜报告表.docx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