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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南卫生学校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9  信息来源:管理员 阅读次数:6728

    

各科室、附属医院:

现将《淮南卫生学校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淮南卫生学校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制度

                        

淮南卫校党委

                        2016年3月20日

 

淮南卫生学校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全校各部门和全体职工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确保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淮办秘〔2015〕28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督检查的范围及对象:全校各党(总)支部、各科室及机关工作人员,重点是全校各级领导干部。

第三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党员干部遵守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 重点检查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公车使用管理情况、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情况、“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第四条 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督促自查、日常巡查、集中检查、信访核查等方式,对各部门落实市关于作风建设的系列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 监督检查时间:日常检查随时进行,集中检查每季度一次。

    第六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分级负责、处置到位的原则,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对整改不到位、整改效果不好的,责令重新整改;对违反中央和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系列规定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的、对发生作风方面的问题不制止、不查处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责任人,实行“一案三查”。

第七条 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和及时办理作风方面信访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速查速办,及时向群众反馈、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并适时选择典型问题进行剖析通报,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同时做好作风方面资料的收集和处置。

第八条 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干部任免、表彰奖励、职称晋升等重要依据

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